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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送钱送户口,还给房!北京住建委发布重磅政策

劳动法苑 转载 来源:

2018-08-03 {{clickNum}}

21世纪最缺的是什么?

人才!

今年的人才政策,可谓是很精彩了

咳咳,小编虽然觉得

人才引进落户跟我没啥关系

但是还要安利给大家

万一,你就是这个人才呢

还记得今年3月份发布这个的政策吗?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三城一区”人才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

引进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这还不够

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


不仅送户口还送钱


然而今天要跟你说更重磅的政策

《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


①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② 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③ 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给予住房还有补贴

  既然是人才住房,

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

哪些人属于“人才”?

根据政策:人才不限户籍、各区认定

北京市人才住房新政并没有限制户籍,

也就是说,无论是京籍还是非京籍

只要符合相应的人才标准条件,

就可以享受该政策支持。


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

公租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一、房源筹集


(1)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园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


(3)成套住房单套建筑

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人才结构、实际需求、职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


(4)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5)收购社会存量住房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二、申请审核


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租,配租工作采取登记制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租金管理



(1)租金略低于同地段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情况

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3)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

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



共有产权房:花钱买,封闭管理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一、建设筹集


(1)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


(2)通过新建方式筹集

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


(3)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

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应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申请审核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三、配售管理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配售工作,可与稳定就业的非京籍家庭住房需求统筹考虑。


(1)组织分配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


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


(2)余房处理

共有产权住房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


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四、后续管理


(1)原则上不得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


(2)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


(3)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租房补贴:不要房源可领钱


1、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3、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


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无论是人才公租房,还是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北京此次都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没有任何投机和投资空间。


1、需要符合一般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需要符合北京的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一般申请条件,并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共有产权住房售价、产权比例、出售等一般规定执行。


2、人才住房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在“三城一区”及其他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筹集的房源,面向园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专项配租或配售,并在园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人才因工作及住房等情况变动,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3、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北京将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人才住房政策不会对调控政策造成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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